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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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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 重要讲话的六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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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的六大看点(2016年1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看点一 压倒性态势 “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纪律意识到作风转变、从执纪问责到制度建设,步步为营、层层推进,迅速扭转局面,确立主动地位,展现出管党治党建设党的系统战略规划与全面行动策略。我们党以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赢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光明前景的信心。 过去3年里,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纪律建设构筑了坚实的藩篱;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夯实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树立了把责任扛在肩上的意识;通过正风肃纪,党风民风实现了向善向上转变……总体来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心民心也得到了强有力的凝聚。 看点二 两个“没有变” “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反腐败斗争形势、实践态势和发展趋势的判断科学准确、系统深刻,体现出全局思维、战略视野和高超政治智慧,彰显了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庄严宣告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目标两个“没有变”,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和政治信用的集中展示,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新思路新变局新进展新成效的高度肯定。 两个“没有变”有力地驳斥了“反腐停止论”、“反腐转向论”、“反腐影响论”等错误观点,表明中国反腐将保持既定的力度和势头,继续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经过3年努力,中国反腐已形成社会共识,被提升至不可撼动的地位,反腐向前推进是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的。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传递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即中央反腐是动真格的,将继续出台一系列反腐新举措,形成新的反腐局面。遏制腐败的目标没有变,说明中央对反腐充满自信,已完全掌控了反腐全局和工作节奏,描绘出美好的廉政愿景。看点三 四个“足够自信” “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四个“足够自信”令人印象深刻。3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表现出坚定的决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只要我们保持足够自信,朝着既定的目标不断迈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一定能够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是在为全党打气加油,让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不松劲、不懈怠,既体现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为我们展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 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事实雄辩地证明,只要坚持不懈,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只要砥砺前行,长路总是可以跨越的。更重要的是,反腐败斗争是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布局的一扇“特殊视窗”,让全党全国人民从中看到了同心同德、攻坚克难的信心,看到了勤廉兼优、弊绝风清的希望。这是政治领导力、行动示范力、改革执行力和民心凝聚力所产生的“化学反应”,为强党兴党厚植民心根基,为向善向上提供强大支撑,不断强化、升华了对党中央反腐决心、取得成绩、带来的正能量和光明前景的四个“足够自信”。 看点四 五项重点要求 “做好今年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这5项重点要求,在基本内涵上,既有高擎党章依规治党的制度落实要求,也有高悬利剑强化不敢腐的零容忍立场态度;既有高扬作风建设旗帜一抓到底的不变任务安排,也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全新关注领域;既有净化政治生态的标本兼治之策,也有加强家风建设等务实管用之措。在任务要求上,既直面问题,又催人奋进;既有继承,又有拓展;既有巩固,又有深化。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键在于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努力在思想认识、意志品质、责任担当和实践探索等方面向中央看齐,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这些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也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例如,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就意味着“打虎”不忘“拍蝇”,要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让基层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再如,强调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这就意味着反腐败也要防止不作为,要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通过确立各种“明规则”,破除“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看点五 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基础在全面,意味着只有全党行动起来,全面采取各种措施,全面落实中央要求,才能建设坚强的领导核心;只有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关键在严,意味着只有“严”字当头,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要害在治,意味着必须在“治”字上下功夫,要建立严格的制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如果纪律真正得到执行,党内违纪、腐败问题一定会越来越少,对领导干部也是一种保护。提出“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很有深意。党是政治组织,党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有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也就是党员应如何在主观上向中央看齐、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 看点六 强化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但过去很多年来,不少党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淡忘了党章,要求党员重温党章规定,对于强化党员意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有很重要的意义。其实,无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只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是法律赋予的,都要受到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很有必要。 纪委是管纪律的,如果党员干部都能很好遵守纪律,纪委哪里有那么多大案要案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是纪委的努力方向。 巡视发现问题,有利于加强监督,发挥利剑作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员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相结合,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所着力强调的;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能解决一把手难题,将廉洁用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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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双节前加强作风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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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支部: “元旦、春节”临近,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现象发生。 近日,高新区纪工委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9号) 中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9号 2015-12-29 17:16:42纪工委综合室 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高科(集团)公司,各学校: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除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值班或必要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十一、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有关要求。 全体干部员工节前和节后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出现缺勤脱岗、懈怠懒散、上网玩游戏、聊天及服务态度粗暴、效率低下,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办事推诿扯皮等行为。 节日期间,高新区纪工委将会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将坚决予以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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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
西安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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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11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阿禁令”》并下发执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建设的有力举措。 《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一、严禁目无组织,说三道四; 二、严禁违反程序,先斩后奏; 三、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四、严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 五、严禁滥用职权,粗暴办案; 六、严禁吃拿卡要,以案谋私; 七、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当; 八、严禁律己不严,自毁形象。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要立说立行,切实抓好“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八条禁令”行为,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要及时发现查处、公开曝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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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
关于双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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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纪委文件 高科纪发〔2015〕2号 中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各部、各公司: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节点,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此,高新区纪工委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节日期间,集团纪委将加强作风纪律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的,集团纪委将坚决予以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 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高新纪发〔2015〕7号 2015-09-21 17:43纪检监察局 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高科(集团)公司,各学校: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有关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管好身边人。 二、严禁公款买送月饼节礼、互相宴请、违规消费。 三、严禁公款旅游以及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公款吃喝或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五、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六、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车,除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值班或必要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及高档娱乐场所。 八、严禁利用节日请客送礼或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节礼。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严禁违规出国(境)旅游。 十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二、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十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出现缺勤脱岗、懈怠懒散、上网玩游戏、聊天及服务态度粗暴、效率低下,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办事推诿扯皮等行为。 节日期间,高新区纪工委将开展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将坚决予以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西安高新区纪工委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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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
“两个责任”内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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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学习材料“两个责任”内涵解读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落实好“两个责任”作出具体部署,这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一、“两个责任”新论述的重大意义 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过去很多地方的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这就给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有利于增强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如果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而不查处、不报告,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将被倒查,被追究责任。 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四转”、抓好主业。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后,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两个责任的依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总纲对党委的主体责任作了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章第十七条规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党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主体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党章以及部分党内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党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第二款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对纪委的监督责任作了相关规定:如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清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基本内涵及辩证关系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党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现在五个方面,即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从主体的结构上看,党委主体责任分为三个层面,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对此,《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规定,即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另外,《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从八个方面列举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从纪委的职责定位、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等方面去理解。从职责定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看,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等。从监督的职责内容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疱,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党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一)破除认识误区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抓手”。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有抓手”?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根据党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协助”而不是代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但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多数停留在一把手“开会讲个话、责任书签个字、支持纪检工作表个态”上。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委,却成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误区五,集体负责往往人人无责。以往,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没有落脚点,没有生动的责任追究的案例。中国有句话“法不责众”,集体责任,听上去很美,实际上成了模糊概念,真正出了事,往往谁也不负责任,集体负责成了一句空话。现在不同了,集体负责变成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而党委书记又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更有压力的是推出了“一案双查”制度,一旦单位出事,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一把手”、分管领导、纪委的相关责任,这样的倒逼机制,让每个党委成员必须绷紧责任之弦。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义更为重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一是抓好“牛鼻子”——认识主体责任。 牵牛怎么牵?最好的办法就是牵住牛鼻子。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如果党委不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 什么是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是种好“责任田”——落实主体责任。 所谓种好“责任田”,就是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负起责任来。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你要负起责任。长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虫害,你要防治。该施肥、该抗旱排涝的,要不误时节,这才是真正负起责任。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田”中,荒田、废田现象比较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等。种好“责任田”,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重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抓好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一个强化”即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个覆盖”即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另一方面,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廉洁评估,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搞好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央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要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自觉”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要以“第一责任”为表率。在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亲自抓”,就是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抓”,就是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要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工作部署,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严格抓”,就是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要以敢于担当为根本。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制止腐败问题于初萌。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和高墙里忏悔的眼泪。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 三是用好“撒手锏”——追究主体责任。 “撒手锏”,比喻最关键的时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不追究责任,主体责任就会落空。 健全完整链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抓好明责这个前提,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要抓好考责这个关键,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抓好追究这个保障,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在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落实“一案双查”。所谓“一案双查”,就是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然要被追责。 激励履行主责。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善用“撒手锏”。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三)履行第一责任 党委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第一责任人必须敢抓敢管敢担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委,第一责任人是党委书记。作为党委书记,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党性自觉、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立年初部署诺廉、年中督查践廉、年底交账评廉的绩效对账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追踪问效,推动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要严格执行向上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腐败案件追责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导向性,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带好头。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得好,这个地方和单位的党风政风就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就好。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推动者,更要当好廉洁从政的引领者、示范者。要种好“责任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职情况亲自汇报,为班子其他成员作好表率。要筑牢“防火墙”,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特别是要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经常给自己画画像、洗洗脑,始终做到头脑清醒、脊梁挺直、干净干事。 三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实践性,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尽责抓落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善于见微知著,从经济社会活动中找准廉政风险点,扎紧制约权力的“篱笆墙”,最大限度挤压“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的空间。各级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以抓铁有痕的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始终做到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特别是现在推进的许多改革,牵涉利益格局的调整,直接与经济利益有关。要把惩治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到各项改革中,堵塞一切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以深化改革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发展,形成廉洁清风与改革新风相互激荡的良好局面。 四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整体性,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统筹促合力。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各级党委书记要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力。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建立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完善“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的反腐败协调机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四转”,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反腐败工作。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刚正不阿、自身过硬的反腐倡廉“铁军”。 五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严肃性,第一责任人必须铁面肃纪不护短。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必须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对踩法纪“红线”、闯制度“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落实干部提拔考核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确保遵守党纪没有“特区”,反腐执纪没有“禁区”,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杜绝“破窗效应”。党委书记第一责任落实得好不好,最有说服力的评价标准是党员干部不出事、少出事。要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打打招呼、敲敲警钟,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看着自己的同志一步步滑下深渊,这样的领导干部不能称之为好人,党和人民也不需要这样的好人。要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使讲规矩、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良好政治习惯。 五、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必须主动学习思考研究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只有把自己的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好,才能保障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因此,必须“深化两种认识、狠抓三项举措、推动四个转变”。 (一)深化两种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到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章》的要求。党章赋予纪委有“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非是对纪委机关权力的削弱和异化,而是对《党章》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诠释,是纪委法定职责的本源回归。过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级纪委做了一些大包大揽的事情,有的是直接参与进去,有的甚至亲力亲为。而且不少纪委书记还兼任着许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或成员,出现了不少“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情况,群众有意见,工作也不顺,效果很不好。现在,要求各级纪委要突出主业,承担监督责任,实际上就是给各级纪委“纠偏”、“减负”、“松绑”,让各级纪委将过去工作中“越位”的归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把过去“张开的十个指头”收拢、攥紧,形成拳头,集中解决当前的腐败问题和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二是充分认识到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保障。一方面,要强调党委主体责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缺失责任,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进一步推进纪委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狠抓三项举措。 一是细化责任内容。要划清纪委与党委、与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要界定纪委系统内各级的责任。以纪检体制改革为契机,细化各级纪委、纪检组织的具体职责,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要建立纪委内设机构责任清单,防止责任交叉或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二是量化责任标准。围绕每年工作重心和每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量化、下达到各级监督主体,并科学划分纪委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界限。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等形式,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督质量。同时,要健全纪委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对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建立检查“底稿单”制度、“问题台账”制度,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日常台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检查考核体系,对纪委各部门、各责任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纳入部门和个人综合考评,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制订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汇报履职情况的制度。三是硬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的最有效手段。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每一个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倒查党风廉政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随案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办法,上级纪委既要带头组织开展随案检查问责工作,又要对下级纪委开展随案检查问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逐案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检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对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制度,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违纪处理明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真正让责任追究硬起来。 (三)推动四个转变。 一要提高认识转观念。正确理解认识纪委既要服从党委领导,又要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辩证关系,切实坚持好原则性与把握好灵活性;同时既要通过纪检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又不能直接参与具体社会事务,正确处理好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二是强化主责转职能。要全面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不该牵头和参与的坚决不牵头参与,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取消的一律取消,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开拓创新转方式。创新思路,优化流程,将科技手段运用于监督工作之中,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做到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有追责。坚持开门反腐,积极推行“电视问政”、“媒体问效”等工作方式,办好纪委门户官网、政务微博、公众微信,深化纪委“开放日”、“开门问计”等工作,提高纪委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四是提升形象转作风。纪检干部必须保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紧迫感,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面前敢于坚决斗争。严格监督管理,推进纪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严防纪检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坚决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防“灯下黑”。 六、纪委如何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纪委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然而,美好的政治愿景并不必然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领导体制机制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尽管已有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但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上,普遍存在监督执行困难、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健全党委权力运行机制 监督的前提是规范,将党委的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是强化纪委同级监督的基础。 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依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委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根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运行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党委权力配置到具体的常委会成员,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规定党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强化常委会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公开晒权。以党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范并公布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边界、程序流程、违反情形,推进党务等各类信息公开,特别要推动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运行的公开。三是完善民主集中制。创新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常委会一把手在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时不提前表态和定调,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以改革纪检体制为契机,保障纪委监督权相对独立 同级监督的本质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通过纪检体制的改革拓展纪委的权力资源,是强化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纪检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为同级监督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双报告”和“派驻机构改革”等创新举措,建立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一次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直接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增强纪委监督能力。二是健全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例行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和纪委副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三是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初步调查处理机制。探索改革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案件查办的模式,建立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查处理机制。试行党委常委会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纪委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违反党纪情形的,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可约谈相关常委会成员,保障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涉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可不经过本人直接报告上级纪委。 (三)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加强程序性监督 监督与管理相区别,不是简单的全覆盖,必须把握住监督重点,尤其是对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民主性进行监督,增强针对性。 一是抓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界定党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细化相关议事规则,规范流程,对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抓监督程序建设。健全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常委会议事决策事项的会前准备、会中讨论和会后检查程序,不搞临时动议;完善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监督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委介入监督的程序。制定纪委对涉案党委常委会成员处置规则,最大限度赋予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保障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相对独立性。制定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确保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都能按照程序行使权力。三是抓执行中的监督。将纪委的同级监督贯穿常委会决策的全过程,强化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腐败高发领域,纪委按照有关监督程序和规定,对党委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具体分管的党委成员必须进行答复和解释。纪委通过一定形式,跟踪参与常委会决策前调研、咨询、论证、听证、评估等程序,强化对掌握审批权、市场监管权、项目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高“含金量”职务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在权力运行高风险节点上设防布控,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四)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强化监督实效 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要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决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相关的制度规定缺失或不落实,鲜有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党委或纪委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被追究责任的。要强化同级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问责导向,构建刚性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 一是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如果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包括本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出现了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党委都要承担主体责任,最后还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和常委会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该请示的请示,该上报的上报,需要问责的,可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委主要负责人。三是有序导入社会监督。纪委的同级监督,仍然是体制内的监督,难以彻底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开放的监督平台,既要借用整合人大、政协等的监督力量,也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资源,培育公共监督的客观精神和理性表达,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扩大监督的公信力。要确立社会监督的结果导向,将群众的监督诉求与党政机关的治理绩效相衔接,通过公开问责夯实纪委对同级监督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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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牛跃进同志“三严三实”党课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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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必先守纪 律人者必先律己——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会议上的辅导报告 (2015年6月19日)牛跃进 同志们: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是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环节。自4月中旬中央组织召开座谈会以来,先后于5月8日、19日、29日和6月8日、12日,省市、高新区和集团公司领导都分别作了专题教育党课辅导。 在纪检监察系统,5月27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为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辅导,他强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5月26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作党课辅导,他强调,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等六个方面作表率。 6月17日,也就是本周三上午,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王宽让,为高新区纪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局全体干部作党课辅导,他强调,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根据高新区工委和集团公司党委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集团公司纪检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会议,这是规定动作,也是现实要求。在座的同志,大都聆听了西安市、高新区和集团公司领导的党课教育辅导报告,鉴于这次专题教育的现实背景、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以上领导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全面的解读。上周,集团党委也结合实际作了安排和部署,加之我们各支部纪检委员不是一级组织、不是专设岗位,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机构,基本上都是行政兼职,而且就专题教育本身而言,我们都是具体参与者、不是主要的组织实施者。所以,有些共性的问题,我这里就不再赘述。会后,希望大家按所在支部的要求,认真学习、认真准备、认真研讨、认真实践,全力以赴,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展示我们基层纪检干部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下面,结合个人近期学习“三严三实”的心得体会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实际,我重点就如何加强集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正心修身、正道善为、正风肃纪三个方面抛砖引玉,与大家一起交流和共勉。 一、要正心修身,积极锤炼“三严”的精神特质 “三严三实”从精神支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的精神特质,是正心修身的思想守则。其中,“三严”是内在要求,着重强调的是个人主观世界的改造。 一是要增强定力,在严以修身上下功夫 身以严修,业以实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把“严以修身”作为第一要务,谨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牢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升道德境界,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做到精神上“不缺钙”、信仰上“不失魂”,坚守纪检干部的精神品格,忠诚岗位、忠诚事业,始终与组织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二是要心怀敬畏,在严以用权上下功夫 公生明,廉生威。在座的同志都是所在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都身处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不少同志作为高新区24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的开拓者、亲历者和建设者,可以说,手中大大小小、多多少少,不管是人权、事权、财权都有一些权力,面临的诱惑也比一般人要多一些。 我感到,对同志们来讲,严以用权,就是要牢记宗旨,坚持公心处事、公道办事;就是要心怀“举头三尺有神明”的敬畏,始终手握戒尺,按规矩、规则和制度、规定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搞特权,都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就是要秉持“归咎于身、刻己自责”的精神,经常过滤自己的思想,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健康“六本账”,过好权力、金钱、亲情、社交、生活“五道关”,做到对上不越权、对下不揽权、同级不争权、对人不弄权、私事不用权。 三是要守住底线,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 严于律己,就是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把党的纪律和要求,贯穿到做人、做事的全过程,带头遵守“八项规定”,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要经常警醒警示自己、反省反思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抵得住诱惑、在小事小节上认真对待。 安主任在党课辅导中指出: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大节”与“小节”从来都是相互统一、互为依存的。人出问题,都是从突破纪律、突破规矩、突破底线和红线开始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正国家级的周永康,副国家级的徐才厚、苏荣、令计划,到我们身边的厅局级、县处级反面典型,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在小节上出现了缺口、才最终导致大节不保的。小节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试金石”,小节影响大德、小节折射形象、小节决定命运。俗话说,针大的眼、进斗大的风。小节不守,贻害终生。对党员干部而言,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注重生活细节、把住小节,防患未然、防微杜渐,自觉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一个样,让组织放心、让家人安心。 二、要正道善为,自觉遵循“三实”的行动指南 “三严三实”体现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其中,“三实”是行为取向,强调的是客观世界的改造。 为企业高管和中层干部,大家既是公司很多重大决策的参与者,也是决策落地施行的推动者和执行者。对我们来讲,我认为,学习践行“三严三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加快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一是要脚踏实地,在谋事要实上下功夫 企业是要创造利润,是要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希望大家,把心思和劲头放在谋事要实上,积极参与谋划企业发展,做到突出一个“实”字,尽己所能,尽量杜绝决策时拍脑袋、推进时拍胸脯、失败时拍屁股走人的行为。关于这个问题,集团层面也在考虑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强化监督、约束等问题。作为企业的中高管,我们要知道一线干部员工需要什么、期盼什么,必须把干部员工和服务对象的诉求当做谋事的核心内容,想其所想、谋其所思、干其所盼,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企业发展最重要、最需要的地方。 二是要勇于担当,在创业要实上下功夫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既要有干事创业的能力,更要有“知其难为而为之”的担当。要真干事、干实事,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把“创业要实”的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始终,敢于担责、直面矛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要有为组织分忧、为员工解难的思想境界,有坚持正气的勇气,和不干则已、干则必成的锐气,创新、创造、创业,不折腾、不懈怠、不动摇,重实干、重实效、重实绩。 是要胸怀坦荡,在做人要实上下功夫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襟怀坦荡、做公道正派的老实人当做人生信条,贯穿和体现到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不绕弯子、不兜圈子,直面问题;不狂妄自大、自以为是,自我膨胀;不功则归己、过则归人,不肯担当。 尤其在原则与感情发生冲突时,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原则、摒弃私情,既要干净、也要干事,以特有的人格魅力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以自身的稳定与过硬凝聚人心、鼓舞士气、集聚力量,不辜负集团党委、纪委的重托与期望。 三、要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三转”的作风要求 纪律是管党治党、依规治企的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是对“三转”作风要求的持续巩固和延展深化。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不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还要有很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纳入视野,用党章和纪律规矩约束所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需要大气力、真本事和硬功夫。 我认为,当前,对集团公司而言,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三个加强”: 首先,要加强教育监督,做到“早、严、实”,即:防范要早、要求要严、工作要实 一是防范要早,抓早抓小,严格要求。大家对身边党员干部的一些习以为常的轻微违纪问题都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经常拉拉袖子、拍拍肩膀,其实,这才是对身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与关爱。 二是要求要严,从严执纪,违纪必究。凡是违反纪律的都要严肃处理、动辄则咎,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等问题。 三是工作要实,依纪依规,实事求是。要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强化纪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善用、多用警示提醒、谈话诫勉等方法,慎重、少用查办措施,特别是要防止滥用、错用。 其次,要加强综合治理,做到“全、抓、改”,即:全面执纪、抓住关键、改进方法 一是要全面执行纪律。党的纪律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中,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大类,这些都是我们执纪的依据。凡是触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等违纪行为,发现《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情形,都必须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二是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干事创业的中坚力量。只要用纪律、规矩管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可以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当前,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中央决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此,我们要有清醒、深邃的认识,既要管住、管好自己,也要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等职责。 三是要改进方式方法。要把纪律审查的要求贯穿到线索处置、举报查实、纪律处分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以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比如,在快查快结方面,我们对于反映一般问题的线索,可以采取简易办理程序;对反映笼统,或者是违纪事实简单,即使查清也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轻处分的,要及时通过谈话、核查等方式处置。同时涉及多个问题线索的,可对已经查清的问题先作出处理,如果将来又查实其他问题可再作处理,不要等问题积累大了再去办理。 第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四种能力” 一是自我学习能力。信息时代瞬息万变,需要学习的新知识、新技能层出不穷,不但要有逆水行舟的精神,还要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我们还是要抽时间,系统的、认真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精髓,善于用历史、辩证、文化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为制、演化为习,不断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把握大局能力。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大局中把握,做到注重程序,严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而且对重要过程也要及时报告,决不能搞先斩后奏、擅作主张。总之,在座的同志都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抬头看路,把上级精神吃透、牢记在心;要对照纪律规定办理,讲究纪律效果,还要结合实际和具体情况处理,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关切。 三是执纪监督能力。要认真学习和善于运用《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增强在问题线索分析和处置、谈话和做思想政治工作、讲究政策和策略、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问责追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四是自我约束能力。要以身作则,带头恪守“三严三实”,始终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 ”和“忠诚干净担当”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审查纪律,严格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慎重交友,做到讲原则、讲界线、讲规矩。如果自己不不净、不过硬,不仅难以服众不说,还容易形成负面效应。所以,只有加强自我约束,使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才能真正筑起呵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安全防线。 总之,希望大家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守住组织赋予的责任,以修身增强党性、以慎行管好权力、以守纪保持形象,坚决摒弃“手电筒”心理,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自觉把纪律和规矩当成行为准则,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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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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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一 讲政治顾大局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来把握,在处置每个反映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中,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 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历来如此。所以,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时时刻刻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纪律审查要服务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目标任务。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必须深刻分析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当前,“四风”问题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普遍存在,执行党规党纪失之于太松,松到破了底线;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还在增多。这些都表明,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抬头看路,把中央精神吃透,牢记于心。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反腐败工作高度敏感,无论对哪个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审查,必须把规矩进一步明确起来,加强请示报告。这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管纪律的更要守纪律、守规矩。纪律审查进展情况特别是拟立案、重点初核案件,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也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儿办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再往上一端。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才真正叫领导。这既是对上负责,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得越扎实越好。 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融会贯通、透彻理解,结合实际见诸行动,扎实深入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 突出执纪特色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的纪律审查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不能搞单打一。纪检监察室深化转职能,就是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也还是传统的“三段论”,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对照“七个有之”、“五个比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买官卖官不是简单的行贿受贿,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这样才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转变政绩观,抓早抓小。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对每个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给他本人带来的损害远没有对党组织的损害大。过去有种倾向,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对干部不负责!平常不红脸,等出事了就不是红脸的问题,再去提醒也已经晚了。“老虎”怎么长大的?实践证明,就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惩是为了治。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提醒提醒、警示警示,就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单变双,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纪检机关要认真反思,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严明纪律不能时紧时松,要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每日每时都要做,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把纪律这条线看住了,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三 创新监督审查方式 形势发展了,任务变化了,工作方式方法就要跟着转变。纪律审查工作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纪律,就必须深化“三转”,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一阵风。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要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对于问题线索,首先要清理,然后分类处置,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几轮“大起底”,做到了动态清理、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取得良好效果。任何一个线索的处置都是政治,必须体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线索,确定审查重点。要不断夯实这项工作,全面掌握所联系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纪律审查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注重综合效果。过去查办案件工作有种倾向,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纪律审查要突出党纪特点,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要讲成本和效益,不能不计代价、纪法不分。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求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加大力度就要转变方式。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可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不能放任自流。近来中央对部分违纪者给予党纪处分和降级等组织处理,结果公布后,社会效果好、警示作用大,这也是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一种有效方式,今后要注意探索运用。 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监督执纪的方式就应该多样化、经常化。有的听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的可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让有反映的领导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廉洁档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要严肃处理;可以让领导干部把谈话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讲一讲,这样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也就开实了、有针对性了,也是一种创新;有的人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己的问题,这应该鼓励,处理上也要有从轻的考虑。有的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区域和部门发生了许多严重问题,自己却像个没事人一样,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作出检讨,对此就要进行问责,通过调离重要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使其吸取教训,继续干好能够胜任的工作。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又是治本。今后除了坚决对那些问题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纪委还要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这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做实了。 不管是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种方式来处置。万事开头难。纪检干部要切实转变思路、创新方式,只要方向对,认准了方向,就一步步向前推进,把党的纪律真正严起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四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考校纪检干部对政策和策略的把握能力。能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住重点,关系到纪律检查机关能否完成中央交给的目标任务。 “树木与森林”看似抽象,其实内容非常具体。把发现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范围中,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这样才能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纪律审查工作服务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就要深入了解所联系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状况,结合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林”,有点有面、点面结合,把查办腐败案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结合起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坚决把隐藏其中的“烂树”连根拔掉,防止病毒蔓延。对于问题严重的腐败分子,一打就要起到警示效果。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重点不能泛化。纪律审查不能大水漫灌、水过地皮湿,不能像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是哪儿;不能根据自己掌握的问题线索,哪个容易就先查哪个;也不能跟着感觉走,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失去了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必须突出重点,形成足够震慑。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必须马上严肃处理;有两种情况的要重点关注,抓紧处理;有一种情况也要认真对待,不能放过。这就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政策和尺子。纠正“四风”也要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拿着放大镜去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含糊,不能等其他问题搞清了再一并处理。现在“四风”问题多已转入地下,但这种“星星之火”不可小视。一定要把“四风”问题死死看住,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 要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要害和关键。班子问题最重要,不管是哪个地区还是部门,都要先分析掌握班子情况。而在一个班子中,一把手尤为重要,决定着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必须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这样才能以点带面,促进“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和深化。对问题严重的一把手,哪怕是难办也要先办。只有把一把手看住了,把领导班子建设好了,才能以上率下,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风气才能正起来。同时还要掌握好后备干部、即将登录党政领导班子的干部情况,不能出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要保证党的事业一茬一茬、永续发展。只有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震慑作用才会更大。 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阶段,纪律检查机关要透彻分析“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