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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安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07-06-23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3530   分享到:
  从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我市在销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七大项目,总面积384.45万平方米。到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我市还将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照户均80平方米计算,至少可解决1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难题。
  五大条件

  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表示,按照最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购买我市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五大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家庭年中低收入线标准为33200元);(四)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超面积购买部分需补交差价款。(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真正为中低收入市民解决居住难题,我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已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屋预(销)售时应当将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悬挂在销售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经济适用房这样申购

  按照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到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简称《审核表》)并如实填写。随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持《审核表》到所在单位行政及纪检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或纪检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申请人持《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3)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备案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市民提出申请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申请人,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在其《审核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批准购买,有效期一年。申请人持《审核表》便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此外,主管部门提醒市民在申请审批后,申请人应在两个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