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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七部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07-06-13     作者:信息员     浏览数:2600   分享到:

        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审计厅近日联合转发了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彻底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和培训中心建设。

        我省的清理范围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按照中纪发5号文件规定,清理内容有七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清理内容还包括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问题。

        通知强调,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在摸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总体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清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的建设和使用情况。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现象。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另据了解,我省的清理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样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区、各部门均由一名市厅级领导立即牵头负责自查工作,6月14日到15日,省纪委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展开抽查,并将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