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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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
高新物业举办“传播正能量 用心筑幸福”员工演讲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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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播正能量,弘扬积极敬业的工作作风,打造阳光工作心态,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12月20日,高新物业举办员工演讲比赛,来自高新物业服务项目的业主代表担任了比赛评委。 整场比赛精彩起伏,经层层选拔登录决赛的16名选手或慷慨激昂,或深情满怀、或细腻深沉,有的分享自己的工作心得,交流做物业工作的体会,有的将身边的具体事例和自己的成长蜕变娓娓道来,展现出物业服务过程中众多不为人知的细节,折射出员工为提升服务水平付出的努力和默默奉献的精神。整个演讲比赛持续了2个多小时,现场气氛热烈,掌声不断,选手们真挚的情感和富有感染力的语言牵动着大家的情绪,听到感人处,现场评委和观众热泪盈眶。 此次演讲比赛给员工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营造正能量氛围,促进员工更好地进行自我认知,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将用心服务业主的理念驻于员工心中。 通讯员 吴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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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质量路线、群众路线与企业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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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南雨 国庆节过后的西安房地产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异常热闹。 先是某中央媒体公开曝光深藏于西安房地产市场多年的无证销售现象,一片哗然。随即政府部门迅速出手,出台了以“14条”为代表的一系列修订政策,规范市场、惩治无良企业。紧接着,国内某地产大鳄在西安的几个项目连续爆发业主的“行为艺术”,矛头直指楼盘粗制滥造的精装修、存在安全缺陷的电梯等质量问题,使得该开发商以往引领市场、颇受尊崇的“江湖大哥”形象瞬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迫使其一把手不得不意味深长地以一句“没有质量的规模是不归之路”的内心独白,对自身的纰漏进行反思。 诚然,市场上那些“滴水石穿”的反面教训,从来都不是“风,起于青萍之末”般单纯而巧合,往往就是因为平日里未曾觉察或根本未曾理会、疏忽的些许瑕疵之举,最终演变为波澜壮阔乃至于影响深远的“大事件”。如若不能给予积极、理性的认知与反馈,彻底、干净的解决与了断,那么,真正想助推行业规范提升抑或市场正能量“应运而生”的声声期盼,恐怕仍将是漫漫长路之上,那一声叹息般的“大地悲歌”。 而本文的思考,就想从这句“没有质量的规模是不归之路”的内心独白说起。 质量管理,在今天看来,的的确确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生命线。正如朱镕基同志所言,“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如果不能保证质量,任何高指标都应该予以拒绝。”其意义,看似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却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举足轻重的深远影响。记得曾和做质量管理咨询的一位大学挚交就此做过一些交流,他的观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质量,绝对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制造出来的,因之,每一位企业人只有像去呵护自己的生命那样对待质量工作,基业长青这条康庄大道上,才会留下我们为后世所尊崇的印迹,否则,一切都是无稽之谈”! 好一句“一切都是无稽之谈”!试想,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爱惜的人,你会相信他能用真爱去感动别人吗?一个连质量都不重视的企业,你真的认为它会基业长青吗? 个人以为,房地产市场说到底,建的是房子,筑的则是真真切切的服务。而谈到服务,最致命、也是最根本的,莫过于品质二字。“质量好不好,客户说了算。”是这家开发商给客户的庄严承诺。这类承诺,看起来,挺美!但也正是这句“客户说了算”,让客户在真的发现了问题、直接找到开发商时,得到的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而是痛彻心扉的“悔恨交加”了。于是乎,在事情尚未得到圆满解决的时候,业主们已失去了忍耐,主动将这一事件演变为了一场公开性的产品维权风波,令市场哗然一片。当你在售出商品的同时,给予附加在商品之上的服务品质一旦略有瑕疵之时,即便那就是一个小斑点、小闪失,也不要怪罪客户给你最难堪的眼神和最难听的评价,甚至是最难以置信的行为反击。一旦我们的企业对这点瑕疵都还要遮遮掩掩、闪烁其词的话,那就更不要怪客户的无情无义了。因为,对每个企业而言,质量路线的根本,或者说质量理念的落脚点,都反映在这看似简单实则内涵丰富的“服务”二字上。更何况,我们从事的又是以“构建生活品质”为根本使命和宗旨的产品制造工作,考验的是服务,关注点却恰恰聚焦在质量上。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服务质量,就是我们企业安身立命的生命线。 生命线的界定,体现的是一个企业本能的意识素养,更展现的是一个企业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我负责的责任使然。这就像是共产党人对群众路线的无限执着与无尚求索一样。 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之一,之所以堪称为党成长、发展的生命线,是与党的不平凡历程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不论是从党的性质角度去认识,亦不管是从当时的中国革命实际来审视,还是从大革命与土地革命失败的教训中去发现,党都深刻地认识到了群众路线之于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是形势与现实,迫使共产党人进一步坚定了党走群众路线的决心与信心,并最终赢得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通过28年的革命奋斗史,我们清晰地注意到:群众路线的形成与发展,是与我们党的成长与发展一脉相承的,也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成熟的完整过程。即:它产生于党诞生之际,在党的七大上正式形成为党的根本路线之一。群众路线的本质,就是一条彻彻底底的基层路线、完完全全的底层路线,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重庆谈判》中所言,“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这一“种子与土地”的形象比喻,恰如其分地揭示了党群关系的根本核心,那就是说:群众路线之于共产党人而言,是一条坚定不移地生命线,容不得半点闪失,一旦失去,必将对党的生死存亡产生致命性的影响。这一点,亦如习近平同志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的数次公开场合语重心长所强调的那样:“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 当下,一场以务实清廉为民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现活动,正在全党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个人以为,其影响之深、意义之远,实属近十年来少见。这场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体要求、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活动,其落脚点,其实就是要重新激发群众对于党的信心、对于党员的信任,以此推动党——这一带领中国人民开创世纪伟业的组织焕发出其应有的勃勃生机和持久生命力! 而之于同样期待持久生命力和生机活力的企业来说,在漫漫历程中,莫将“有质量的规模之路”倒走为“轻质量的不归之路”,恐怕也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生命之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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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
落实力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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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是人们从正反两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也是人们长期从事各行各业具体工作所总结、提炼并达成的共识。那么,循着这一思路,我们试着追问一句:“落实的关键在于什么”?这是我们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思考的课题。 治国理政、组织运营中司空见惯的现象是:宏伟的目标因为落实不力,屡屡放空;周密的计划因为落实不力,一拖再拖;严格的制度因为落实不力,成为摆设。是什么影响了我们的落实力?怎样狠抓落实才会抓出成效?细数身边发生的生动案例,汲取古圣先贤的治国理政之策,我们不难悟出,落实的关键一是表率,二是用人,三是和谐。 落实的关键,首先在于表率。习近平甫一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即发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号令,在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斩钉截铁、掷地有声的话语,切中了抓落实的要害。一言以蔽之,狠抓落实,首先在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新一届中央领导履新伊始,就向国人做出榜样:出行不封路,会议不摆花,就餐不耍阔等一系列简约朴素的做法,迅速收到了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在神州大地刮起一股诸如“光盘行动”等勤俭节约的清新风气。“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身教胜过言传。古人云:“身先足以率人,律己足以服人。”落实的关键在于模范带头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当然,要做好别人的榜样,必须首先加强自我修养。我国传统文化经典《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论语•宪问》:“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这些论断都明确指向一个核心、关键的根基,即要抓落实,修身、修己为先,强调了修己安人的顺序问题,也就是模范带头的道理。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说:“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修养,要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和处理各种问题的修养;要有无产阶级的革命战略、战术的修养;要有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修养;要有坚持党内团结、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纪律的修养;要有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的修养;要有善于联系群众的修养,以及各种科学知识的修养等。”这为我们提高自我修养,做好榜样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我们不但要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还要提升技术能力等专业素养。 落实的关键,其次在于用人。选人用人是一切事业的根本问题。毛泽东说:“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出主意”是指领导者的职责重在战略决策,“用干部”就是选拔使用人才问题。任何工作的落实,关键在于落实者,归根结底靠人去推动。同样的工作任务,选用不同的人去完成,张三和李四执行的效果往往大不一样。用人上须规避三个基本错误:“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这是说德行欠缺却被推到受人尊重的位置,智识低下却要谋划远大的事业,能力微小却要担负重大的任务。这是孔子对德薄、智小、才疏者的忠告,更是对选贤任能的警告,用以说明选拔任用人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缺一不可。《论语》中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举谁错谁,就是用人问题。这是一条重要的选拔任用人才的标准。注重参考古今选人用人上的典型案例,确保选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这样,工作推动自然顺风顺水,落实力自然大幅提升。 落实的关键,最终要靠和谐。“履以和行”、“履,和而至”。“履”即脚踏实地、落实实践,“和”即和谐、和睦。一切实践活动,都要建立在团队和谐的基础之上,而后才能谈得上达到目的,实现目标。徽商有名的商业准则是“履道含和”,即以和为贵,和气生财。一个团结、和谐的团队,才能够沉下身子、甩开膀子、拉开架子,拧成一股绳,创造骄人的业绩。指望一个一盘散沙、离心离德的团队创造卓越成绩,无异于痴人说梦。这是一个团结协作的时代,团结才能出战斗力,合作才能保证落实,实现双赢和多赢。每个人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永葆生命。塑造和谐的团队氛围,与团队一起成功,才是落实的最高标准。《中庸》中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是说,达到了中庸和谐的境界,天地就各就其位,万物就生育其间。打个比喻,天地失去和谐,春季干旱连绵,夏季洪涝成灾,秋季早霜早冻,冬季高温暖阳,庄稼则无法正常生长,万物就无法生生不息。同样,组织失去和谐,缺乏团队精神,任何落实都会成为空谈。对于国家,治国理政的方案就很难推动;对于组织,运营管理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礼记•礼运•大同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这是古圣先贤从实践中总结出的中华民族最高道德标准和治国理政智慧。从“天下为公”中,我们看到榜样的力量,这是对人道德素养的要求,要求我们首先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先公后私,不贪图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才能做出好的表率,才能成为众人效法的榜样。从“选贤与能”中,我们学到用人的准则,德才兼备为选人用人标准,施政者要具备贤良的品德和优秀的执政能力。从“讲信修睦”中,我们悟到团队的和谐,要求人际交往要注重诚信,建立和睦相处的社会气氛,这也是中国人传统的大同世界理想。以上三条,是治国理政的大道,大到社会国家,小到族群企业,都可以推而行之。抓住这三条,也就抓住了落实的精髓,无往而不胜。 文/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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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天地源团总支获西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
点击量:4277
近日,共青团西安市委对推进团的各项工作的一批先进集成团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天地源公司团总支被授予共青团西安市委“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此次全市共有10家团总支获得这一荣誉。 去年以来,天地源公司团总支在高新区团工委、集团公司团委的关心指导下,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理念,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携手幸福 品鉴细节——天地源提升服务•岗位百日练兵大比武”、“爱心传递旅程,一路开启新梦想——乾县秦家庄天地源希望小学爱心互动”、“扶贫助爱”社会公益事业、“天地源校外辅导员”等活动,发挥模范作用,在推进团的组织建设、团员意识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此次获奖是共青团西安市委对天地源团总支工作的充分肯定,公司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不懈努力,在团组织建设、青年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继续贡献力量。 通讯员 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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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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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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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中国共青团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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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登录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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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知识--团支部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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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支部应配备哪些干部? 团支部干部的配备应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根据团支部团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配备。团支部一般设立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员不足7名的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书记1人。团员较多的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团支部可以增设委员,如文体委员、学习委员。 (二)、团支部干部配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团支部是团组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组织发挥战斗作用的前沿,选配一支优良的团支部干部队伍对团支部发挥战斗前沿作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团支部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1)政治上要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团支部干部都应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政治觉悟,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书记是团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团支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支委会是团支部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支委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影响着支部工作的开展,团支部书记是支委会的“班长”,负有关心委员的成长和发展,为他们创造成长、成才机会的责任;团支部书记还要善于增进自己和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的思想沟通和相互了解,把支委会建设成团结的、充满战斗力的集体。 (2).认真了解党组织、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好“两会”,即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总 支)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4).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 (5).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加强和行政部门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四)、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团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男、女比例,年龄状况,学习状况,工作岗位等);团员的流动情况等。年终要做好组织统计工作。 (2).团员团籍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颁发;建立《团员花名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团籍的注册、注销等。 (3).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向团支部提交团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抓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达到人团标准时,向支委会提出发展建议,并做好接受新团员的组织工作。组织委员还要帮助优秀的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组织过好支部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5).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组织委员要经常采取个别谈心、座谈讨论、报告演讲、参观访问等方式对团员进行理论教育、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传统教育,了解团员的思想,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对团员的管理包括: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按时收缴团费等。 (6).指导团小组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团小组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五)、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总支)的指示和决议,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总支)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板报、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及时化解、排除团员青年中的消极情绪。 (5)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它社会性活动。 (6)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六)、怎样进行团支部干部的考核工作? 团干部考核就是团组织对于团干部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团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是团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团支部干部的考核通常是,就一定时期内对团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现实思想表现进行考查核实,一般应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由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共同组织考核工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积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能: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团的活动,有独立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团的业务,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善于配合和协调工作。 (3).勤:能够积极、主动、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工作,熟悉团支部的情况,能够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有全局观念,勇于承担工作任务。 (4).绩: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数量、质量及效率,较好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成绩,工作效果如何等工作成绩。 考核一般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定性考核是对被考核者素质和工作绩效的质的方面的考查核实。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小型座谈会等方式由被考核者所在党组织和团支部的团员青年介绍被考核者的德、才表现和主要优缺点,最后给予被考核者基本的、客观的评价; 第二,定量考核是对被考核者的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测评,并对测评所得的数据作整理和分析,从量的方面把握干部的德才情况。定量考核是为了从量的分析中去把握质,为了使考核准确,定量考核得到的情况要同定性考核得到的情况综合分析,从质的规定上看量,从量的多少把握质,全面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基本情况。 考核之后,要作出考核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把被考核者的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的主流反映出来,作出客观的评价。另外,要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被考核者及其所在的党团组织,使党团组织掌握被考核人的情况,也使被考核人了解考核的评价意见,以便发扬长处,克服不足,在团干部岗位上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进步成长。 (八)、团总支对团支部干部岗位培训的具体要求? 对团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是团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任务。团干部岗位培训是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工作的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团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根据团的岗位职务系列,对团支部干部的岗位培训属于基础级岗位培训。加强团支部干部的岗位培训,帮助团支部干部尽快熟悉团的工作,登录角色,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团支部干部素质的提高,为团支部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 基础。对团支部干部的岗位培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2)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就是要把培训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按培训计划组织学习。团委要求团总支,在新任团支部干部上任前都要接受具有资格培训性质的岗位职务培训,团支部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规范化就是要使培训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计划和相应的措施等; (3)基础级岗位培训的内容应按照团中央《团干部基础级岗位规范》进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青年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团章,熟悉本行业团的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例、规则等基础知识;掌握团支部的组织设置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掌握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掌握团员发展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掌握团员证制度、团籍管理和团员奖励、处分的规定,掌握团的组织生活的原则、特点和方法,掌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原则和规定等团务知识;掌握团支部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本行业团的活动特点、规律;具备把握团支部工作的理解判断能力,具备领导支部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开展支部活动的操作示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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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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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 、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 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侯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